冉术国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武汉潘某某、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
来源:冉术国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4-26
浏览量:11365

案件描述:

本案被告潘某某、李某某租赁案外人张某所有房屋一套开办幼儿园,后因不能办理幼儿园的相关证照,故通过网络平进行转租。原告洪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找到被告潘某某、李某某,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,签订了转租协议,原告洪某某交付了转租费用10余万元,并实际承租I了该房屋经营幼儿园。

因在经营幼儿园过程中,洪某某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,被相关主管部门下令取缔。洪某某遂已被告欺诈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合同无效,并返还转让费10余万元

案件结果

合同有效,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。

为当事人挽回10余万元损失。

办案经过

本律师在接案后,积极组织相关证据和准备相关诉讼策略,找到当时发布转租的信息,信息上已经明确写明不能转租,并及时固定该证据,提交给法院,法院也采纳了该证据。

在案件开庭后,认真撰写代理词交给法庭,从最后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。

律师观点

本案中被告没有任何的欺诈行为,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,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。被告已经如实的向原告陈述了幼儿园不能办证的情况,没有任何的故意的错误陈述,是原告轻信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办证或者不办证也可以经营,导致现在违法经营的情况。即使如原告所述,被告有欺诈行为,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 只有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时,合同才会无效,本案所涉合同不可能损害国家利益

以上内容由冉术国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冉术国律师咨询。
冉术国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45好评数3
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1号湖北银行大厦B座2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冉术国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714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湖北-武汉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1号湖北银行大厦B座2楼